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燃气气瓶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8年,检验周期为每4年一次。为保障用户人身财产安全,大连科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计划召回部分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大连科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产权,2017年6月之前制造使用期超过8年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附件1)。
2.大连科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产权,2017年6月—2021年6月期间制造,未进行周期检验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附件2)。
3.大连科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打码、私自更改标识或违规非法进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附件3)。
以上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召回后,大连科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将统一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报废处理;未进行周期检验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召回后,统一进行周期性检验,检验合格后继续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打码、私自更改标识或违规非法充装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召回后将进行检测验证,检验合格后继续投入使用。
召回期满后,大连科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召回范围内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未进行周期检验及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方打码、私自更改标识或违规非法充装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安全责任、报废处理责任、检验责任,相关责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您及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立即联系我司,联系方式。